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議案。2010年4月29日,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0]538號。批復內容如下:
1.核準本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9000萬股新股。
2.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申請文件實施。
3.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4.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上述批復的要求和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盡快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事宜。本次非公開發行的保薦人為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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